构建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动力与困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2-10 11:16:14 / 个人分类:半岛硝烟
内容摘要: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的问题,是相关国家一直在努力探讨的问题。伴随朝核问题的发生、地区安全机制的摸索和东北亚地区秩序的构筑,这个问题被各国重新加以重视。特别是在朝鲜核试验之后,建立和平机制更成为紧迫性的问题。永久和平机制的建立与南北统一问题、大国战略安排以及地区秩序重构等紧密相关,各国既存在共同利益也有难以简单调和的分歧。和平机制的建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对于各国来说,需要冷静思考、长期研究、共同协商、真诚行动,立足于机制的有效性、探讨机制的合法性、认识机制的局限性,不断调和矛盾、预防冲突、共同探寻缔造和平的路径。
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的摸索是同国际体系和格局的转换紧密相关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朝鲜半岛问题的危险性为地区国家所深入认识,以核问题为契机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使朝鲜半岛问题不再成为地区安全隐患,成为各国的共识。四方会谈曾尝试着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六方会谈的召开又重新唤起人们的某种期待。第四轮六方会谈发表的《共同声明》中明确指出,为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问题,从而使建立永久和平机制问题重新成为议论的焦点。但是,和平机制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的,如何看待各国的立场、行动的问题,与如何看待核问题、停战体制转换以及地区安全机制构建等密不可分。伴随第六轮六方会谈的召开,在制订落实第四轮共同声明的细则、方法和步骤的同时,建立永久和平机制的问题也必将成为各国矛盾与冲突的焦点。
一、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构建的动力
建立永久和平机制的动力问题,实际是探究为什么要建立永久和平机制、哪些力量推动和平机制建立、以及哪些行为体参与机制建立的问题。按照这样的思路,在探讨朝鲜半岛和平机制时,就需要从理论层面探究机制生成的动力、从宏观层面探究国际地区环境的推动与制约、从微观层面探究各国对机制需求的动力与强度。
1、理论视角:和平机制生成的条件
国际机制是在国际关系的一定领域中汇集了行为者期望的一组明确或含蓄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是指一套关于世界事务如何运作的理论说明;规范是对普遍行为标准的具体化;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在明确限定的领域内对行为的详细说明。从理论上讲,机制的生成取决于:(1)对协议的需求。如果协议的需求要付某种可行代价,并存在收益的可能,则存在机制需求。作为达成协议的促进者,机制的需求和有效性的产生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一是缺少确立行为义务的明确法律框架;二是信息是不完善的(信息是昂贵的);三是正交易成本。机制可以提供既定的谈判框架(降低交易成本)和帮助协调行为体预期(提高行为体所能得到的信息数量和质量);(2)问题密度的增加。某种特定政策空间内出现的问题数量及其重要性,使调停不同目标的组织成本提高,这种“规模回馈”的增加(在密度高的政策空间达成单独协议需要付出高代价)导致更为广泛的国际机制需求;(3)对原则和规范的需求。“交换”规范或概化承诺原则,可被看作一种工具,它通过对他者的未来行为强加有利假设的方式,应对不确定性的冲突,使行为者放弃短期利益最大化,着眼于长远预期,促进互助的达成;(4)对特定信息的需求。战略互动和不稳定均衡的条件下,信息的非对称性、道德危险、欺骗与不负责任等阻碍达成互利协议,为此,需要建立机制,以修正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从这样机制需求分析看,朝鲜半岛南北间缺乏成型的互信机制、停战体制本身又出现功能的缺失,由此使核问题、导弹问题、武装冲突问题频发,这些问题又与南北统一问题、体制保全问题、人权问题、经济金融制裁问题等形成联动,加大了“问题密度”,各国为应付突发事件、不断进行战略协调,使国家间协调的成本急剧增大,因此,建立某种国际机制,促成协议的制定与履行,提供可供接受的原则与规范,就成为各方的共识。
2、宏观视角:国际环境与和平机制的摸索
朝鲜战争结束以来,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缓和、90年代的冷战结束,都曾为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摸索提供了契机,各种和平设想也应运而生,例如金大中的“四国安全保障”方案;基辛格的“和平保障设想”;金日成的“高丽联邦共和国”方案、“对美直接交涉提案”、“三方会谈方案”;勃列日涅夫的“亚洲集体安全”设想、卢泰愚的“六方会谈”方案、戈尔巴乔夫的“亚洲安全保障会议”倡议等,都为摸索和构筑和平体制开创了思路,但均未能使和平机制得以建立。
从国际环境的整体变化看,冷战的终结为大国合作创造了条件,并改变了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的基本属性。这表现在:首先,冷战体制下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集团对立,使南北协调和冲突带有集团性的特征,而冷战的终结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强化了南北自主意识,弱化了集团对抗色彩,从而使和平机制的构建成为大国合作、南北合作的一种有效的路径。冷战体制下,尽管国际缓和局势有利地促进了南北交流与沟通,推动着和平机制的摸索,但是根深蒂固的矛盾阻碍着朝鲜半岛的和平进程。冷战体制的解体对朝鲜半岛和平体制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美、苏协调与合作,使南北同时加入了联合国,促成了南北基本协议书和朝鲜半岛无核化宣言的缔结,缓和了南北紧张局势。90年代中期,中、美、韩、朝进行的四方会谈,也明确将防止危机事态和构筑半岛和平体制纳入正式的日程,为和平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期间,俄韩、中韩的建交、美朝框架协议的缔结以及日朝邦交谈判的进行、南北高峰会谈的进行等,都有利地促进了半岛和平体制的摸索。
其次,国际环境变迁对朝鲜半岛和平机制建立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和平统一成为新的趋向,使武力统一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有利地改变了南北双方以及相关大国的战略思维。冷战时期,“北进统一”和“南进统一”成为韩国和朝鲜的主导思想和战略,这决定了统一问题上“以我为主”的零和特性。冷战后,南北双方虽然对德国统一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不尽相同,但是当事者原则、当局者原则、相互主义原则,都成为南北双方及相关国家思考问题的样本,和平主义、渐进主义也成为各方谋求统一的规范。这个时期,各大国使朝鲜半岛问题“内部化”的努力、南北自主统一、渐进统一路径的竞争,以及南北双方与周边大国的互动,为和平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最后,国际环境的变迁使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建立与地区安全合作、地区秩序的重构紧密相连,半岛问题影响着地区秩序的建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摸索也规范着半岛和平机制建构的方向。而作为二者某种“中介性存在”的停战体制,既越来越不符合半岛内部形势的变迁,也越来越不适应地区安全局势的发展,其功能和规范的缺失,使停战体制本身日渐陷入危机。因此,将停战体制转化为和平体制,寻求对危机的有效控制就成为各国某种程度的共识。四方会谈的成功举行就建立缓和紧张局势和构筑和平体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尽管其没有形成一种新机制,但是有关各国能够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3、微观视角:各国对和平机制需求的动力与强度
冷战后,东北亚各个国家出于不同的战略考虑和利益诉求,都积极地推动着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的摸索。具体地说:首先,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都致力于寻求国家的统一,并且相继提出各项统一政策与方案,南北关系和统一政策成为国内政治中最重要的因素,并经常被双方当局作为维持与强化其政权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工具。双方对机制的需求主要体现为:(1)统一机制的需求。是如何统一、以何种方式统一,以及原则化、规则化、程序化以及规范化的问题。;(2)外部保障机制的需求。双方都依托于一定的外在支持,初期是敌对同盟、停战体制,此后是有利的联合国代表权,90年代以来是有利的多边机制;(3)有利的国际体系与国际机制的环境需求。总体上,韩国由旨在获得正统性地位向半岛事务“韩国化”演进,希求主导性的机制;朝鲜从主导地位滑落,希求“体制保全”的机制。其次,中美两国对机制的需求。由于停战体制出现功能的缺失,因此,作为对地区安全起主要作用的、作为朝鲜战争当事国的中、美两个大国,迫切需要对半岛安全和地区安全机制问题做出反应。两国对机制的需求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半岛内部机制的建立。包括统一的机制、冲突预防与和解机制以及相互信赖机制等。90年代朝鲜半岛问题“内部化”、“同时加入联合国”等,都是中美对内部机制摸索的尝试。(2)由停战向和平过渡机制的需求。基辛格极力倡导的同心圆安全保障、中国主张的“交叉承认”、四方会谈等,都表明双方制止战争、寻求新妥协机制的意图。(3)对地区机制的需求。美、中、俄关系的变化,使半岛问题成为对地区安全安排的一个“试金石”。由停战体制向和平体制的转变,进而建立地区安全机制,成为中美的共同利益。最后,俄、日对和平机制的需求。俄罗斯在朝鲜半岛机制的需求上,重心在亚太集体安全体制的建立上。苏联时期勃列日涅夫提出的“亚洲集体安全”设想、戈尔巴乔夫的“亚洲版CSCE安全保障会议”机制倡议,叶利钦时期提出的建立“东北亚多边磋商机制”、“亚太危机预防中心”等,都是要求建立对俄有利的机制。日本也存在对机制的需求,在90年代初就提出要建立地区多边安全框架、并积极地倡议举行东北亚地区多边论坛,还大力推动“第二轨道”对地区问题的研讨,但是,从总的政策态势看,加强美日同盟机制仍然是其主导性的政策、长期性的政策,发展多边机制只是双边同盟体制的“补充”而不是要“替代”。
二、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构建的困境
从现实看,东北亚各国都不反对为建立永久和平机制而进行有益的尝试,然而,各方对于建立什么样的和平机制、谁参与建立、通过怎样的方式建立机制却存在着分歧。虽然第四轮六方会谈的共同声明中明确指出,为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问题,但是,谁是“直接有关方”、怎样理解“另行谈判”、什么样的“朝鲜半岛和平体制”问题,声明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方的理解也大相径庭。
1、身份认同的困境。
谁是永久和平机制建立的合法参与者问题,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一般而言,南北政权“当局者”的合法地位是各国公认的。然而,从历史看,朝鲜在冷战期间一直否认韩国参与建立的合法性,20世纪70年代朝鲜明确提出“对美直接交涉方案”,希求通过同美国直接对话,增强对韩国统一的正统性;1984年朝鲜曾通过决议,要求朝美韩进行三方会谈,但是因美国坚持四方会谈而搁浅;90年代,朝鲜同样奉行直接与美对话的策略,弱化韩国的正统参与者地位。而韩国在冷战时期,通过外在支持逐步扩展和增强自身“直接当事国”的合法性,从呼吁建立“四大国保障机制”,响应“同心圆安全保障倡议”、谋求独自加入联合国、开展“北方外交”等,弱化朝鲜的影响,提升自己的主导地位。冷战后韩国依靠自身实力,也积极谋求半岛事务的“韩国化”。从这样的视角看,韩国倡导的“朝鲜半岛和平体制”实际是南北双方按照“当局者”协议方式建立信赖机制的一种努力,是使朝鲜从“通美和平”转向“通南和平”的一种努力。而朝鲜虽然不承认、也不否认韩国参与的合法性,但朝鲜认为排除美国的参与半岛和平体制是不可能的,朝美邦交正常化是和平体制建立的一个关键步骤。
由于对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理解的不同,“直接有关方”是指朝鲜战争的“当事国”、“停战协定的签署国”还是“直接利害方”,各国考虑并非一致。前者涉及中美朝韩的“四方会谈”框架,后者涉及包括俄、日在内的“六方会谈”框架。从现实看,朝鲜连日本参与六方会谈的合法性都存在质疑,对于参与和平机制的建立也必将有更大的反对意见。而日、俄对于“四方会谈”排斥日、俄参与的合法性一直颇有微词,俄罗斯就认为于四方会谈是“2+2—莫斯科”的外交公式,而主张“应该扩大谈判的范围,直至召开有关会议”因而对于“另行谈判朝鲜半岛和平机制”也必然存在意见。因此,谁参与建立和平机制的问题,是涉及身份建构和利益认同的敏感问题。
2、战略协调的困境。
永久和平机制的建立在于促进战略沟通和战略对话,但是建立怎样的和平机制受制于各国利益预期的影响。从韩国看,建立半岛永久和平机制是迈向统一的必要步骤,南北首先建立相互的和解、合作关系,并逐渐向制度上的松散形态“南北联合”方向发展,最后通过建立一个统一国家实现制度上的统一。而在朝鲜看来,和平机制问题实际是军事问题,是朝鲜的导弹开发与驻韩美军的问题,新和平安全保障体系实质是与东北亚地区势力平衡相关的高度的政治问题、战略问题,由此,认为其核心仍然是美朝关系问题,其只有通过朝美的高层会晤才可以解决。从本质上说,和平机制的建立是与南北统一的正统性与合法性相关的问题,这种正统性、合法性本身具有零和的特征;从朝鲜、韩国各自的统一方案看,统一作为既定原则这点上二者相同,但是规则、程序以及行为规范上,二者对立;在建构有利于自己的机制方面来看,二者需求的动机和抵制的方式也相同,在时间上恰好是颠倒的。
中美两国在建立朝鲜半岛和平机制问题上既存在协调性,也存在差异性,协调大于差异。美国旨在谋求在东北亚的战略主导地位,因此美国在缓和朝美关系的同时激励协助韩国提高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的地位,强化韩美在安全问题上的合作,构建美日韩协商主导体制,拉中国加入新安全体制,推动朝鲜按照美国的设计方案行事。中国也主张在朝鲜半岛建立一个稳定的和平机制,在第四轮四方会谈上,中国曾提出了关于缓和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的五项原则主张和关于建立半岛和平机制的四点原则。从中美战略的协调性看,两国都希望半岛问题得到某种制度化的保障,从而稳定地区秩序;从两国的矛盾和冲突看,美国将和平机制问题作为其对朝接触的战略手段,旨在以压促变,使半岛问题向有利于自己以及韩国的方向发展,进而利用朝鲜半岛核问题,勾画了最终针对中国的庞大的战略轮廓。
3、路径选择的困境
首先,在和平机制谈判与六方会谈的相互关系上存在不同的路径选择。四方会谈曾经就建立朝鲜半岛“紧张缓和”机制与“构筑和平机制”问题分别成立了两个工作组,但是有人认为这样的“一揽子” 解决方式实际上破坏四方会谈机制本身,从而使其无功而终,因此认为六方会谈应该“瘦身”。从第四轮六方会谈声明看,各国实际并没有像四方会谈那样将这个问题作为会谈的核心问题,而是主张通过另外的方式就该问题进行谈判。但是,从这个问题本身的重要性以及其与核问题的相关性看,和平机制的构筑是核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的制度性保障,因此,在建构方式上就存在六方会谈与朝鲜半岛和平机制谈判“阶段性建构”、“平行建构”以及“交叉建构”的问题。阶段性建构强调先后次序问题,首先解决和问题,而后就建立和平机制问题进行谈判;“平行建构”强调二者共同进行,两个问题同时进行研讨与交涉,其强调两个问题内在差异性,各自遵循不同方式进行路径的摸索;“交叉建构”强调六方会谈与和平机制谈判的互相促进作用,如果能够形成互动,势必使两个问题都能寻找到良好的出路。
其次,和平机制构筑与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建构的相互关系问题上的路径依存。一般而言,朝鲜半岛和平机制问题是与核问题的解决和地区安全机制的摸索紧密关联的,一种观点认为核问题不解决半岛和平问题就没有出路,只有和问题解决了,半岛和平问题才可能真正步入正轨,这可以称之为“入口论”,和平机制的建立以核问题为充分必要的前提;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首先就地区安全问题进行成型的安排,如首先建立“东北亚五国协商体制” ,重塑东亚安全,这样促使核问题遵循一定的方向解决,半岛和平机制遵循某种原则构建,这可以称之为“出口论”,即从建立成型的安全秩序入手,规范半岛和平的方向。应该说,“出口论”与“入口论”都看到问题的某些侧面,各国因其利益诉求不同所采取的原则立场也不尽相同。这样,在具体的建构方法上,就存在“由内向外”的“外溢”“扩散”性的建构和“由外向内”的“包容”、“防扩散”性的建构两种原则与方式上的区别;存在着 “内部化”、国际化和地区化的合法性的竞争。
最后,和平机制与停战体制相互关系问题。将停战体制转变为和平机制是各国一直追求的目标,但是究竟如何转换,却是莫衷一是。从理论上,如果说是一种“转换”,就可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完全转换成通常意义的和平体制,签订和平条约,是国家关系正常化,其意味着对朝鲜战争的持久休战状态进行彻底改变,结束战争;另一种是修改或更新停战体制,使之成为新的安全保障体制。其本身是停战体制的某种变形,而非本质性的改变。但是,如果说“建立”或“构筑”和平机制,可能也包含两层内涵,一种是以停战体制为基础进行改建或重建;另一种就是以完全不同的基础为根基进行创新性的尝试。可见,和平机制的建立问题与停战体制的转换问题,有很大的联系,但是也存在路径依存上的区别。
三、朝鲜半岛和平机制建构的几点思考
“存在共同利益”和“存在问题”是进行协商谈判和摸索机制构建的两个必要前提,这赋予周边国家各自合理参与的理由。但是,从整个地区国家对机制需求看,存在着需求层次的“落差”问题,这种非对称性造成了“局外者”(outsiders)和“局内者”(insiders)在达成协议上的困境,从而使机制需求动力的合力,被分散或抵消。这是六方会谈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不过,应该肯定的是,六方会谈仍然是解决朝鲜核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重点研究其组织的结构、议题的分配、决策的程序、约束性的权力与权威效能的发挥等。对于朝鲜半岛问题也需要一种整体性视角和全局性战略协调。应从冷战后的大环境、东亚地区的小环境和左右问题发展的历史环境等进行整体的考量,寻求长远的、稳定的、有效的、合法的战略性安排。在此基础上,各国应进行观念上的更新,强化制度性的安排,有效推动朝鲜半岛内南北和解、合作体制,强化危机管理、安全协调机制,循序渐进地处理主权、安全与强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些归结为一点就是:应推进朝鲜半岛和平体制的构建,制定各国共同遵守的行动规范,塑造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和平、合作环境。
在建立朝鲜半岛和平机制上,只有渐进性地促进“概化承诺原则”意识——立足长远利益,避免短期利益最大化,才有机制的需求冲动。只有形成地区共同的安全文化,机制的才可以反向作用于各个国家,并形成良性互动。为此,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建构应该注意和强调以下几点:(1)应该确保三个“he”的有机协调,即:核问题、和平问题、合作问题的有机结合。(2)应该明确三个“quan”的重要地位:即尊重主权、重塑安全和反对强权。(3)应该谋求三个“同”的和谐发展,即:观念上的认同、战略思维上的求同、行动与步调上的协同。(4)应该充分认识机制本身的三个“特性”的规范意义:即:机制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局限性。(5)应该确保建构进程上的三个“平衡”:核问题与长远战略安排的平衡;朝鲜半岛事务“内部化”与“地区化”之间的平衡;各国意识形态上的国家主义与地区主义的平衡。
原文刊载于<当代亚太>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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