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 民族崛起
2006年10月24日10:16 单一制与联邦制有何不同
当天,参加会议的138名议员投了赞成票,勉强超过议会275席的半数。根据伊拉克议会各政党上月达成的协议,联邦制法案必须在18个月后才能实施。 伊拉克什叶派主要政治派别“伊拉克团结联盟”曾建议将盛产石油的南部9省合并成自治区,但遭到逊尼派政治派别的强烈反对。逊尼派政治派别担心联邦制的实施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石油利益,导致国家分裂甚至内战。 9月下旬,伊拉克国民议会各政党达成妥协,在同意讨论联邦制法案的同时,也满足逊尼派的要求,讨论修改宪法的问题。(完)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报道 | ||||||||||||||||||||||||||||||||||||||||||||||||||||||||||||||
什么是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成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联邦制是当代比较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世界上现有近两百个国家中有二十多个国家实行联邦制,包括美国、巴西、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墨西哥、瑞士、德国、尼日利亚、马来西亚、加拿大、比利时、苏丹、斯里兰卡等。 联邦制的共同点就是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主权,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其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力。 现代联邦制的形成是与民族国家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特点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的同时容纳地区的多样性。联邦制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的,是一种从分散到集中的制度安排。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民族国家选择联邦制而不是单一制作为国家结构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历史、自然、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阶级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现代联邦主义的创立为单一制的民族国家模式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 由于联邦制具有这种包容统一与差异的功能,一些国家由于国家不同区域间差异较大或国家内部有较强的分裂、分离要求而从单一制转成联邦制。巴西在1889年通过给予地方自治权而建立起联邦制,比利时为了解决各民族长期存在的语言冲突,也于1993年从单一制改为联邦制,苏丹、斯里兰卡分别于1991年和1995年改行联邦制。 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其特点在于: (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 (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国内许多研究外国政府制度的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这实在是出于本土成见的一种严重误解。从性质和功能上说,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实现全国政府目标的手臂,(6)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却并非如此。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一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就起源于过去的小共和国为增强军事力量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深切需要,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据笔者最近的核查,面积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亚洲第二大国家——我们的邻邦印度,也是联邦国家。 現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这样多的大国选择了联邦制,其中是否有某种不可抗拒的规律值得我们研究呢?100多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今天,当许多有血性的中国人渴望完成前贤未竟的自由大业时,联邦主义的呼声再度浮出了水面,这似乎并非偶然。那是一种与我们的传统迥然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我们不熟悉的建构政治社会的方式。无论是赞成还是拒绝,都必将是一个深刻影响中华民族命运的抉择。所以,不能不深思熟虑,慎之又慎。 选择联邦制是否会导致国家分裂?联邦制对于未来中国的自由、和平、稳定、安全与发展,到底意味着什么?中国有条件推行联邦制吗?在联邦制与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单一制之间,是否有某种中间道路可走?事实上存在的尖锐的民族矛盾、一些边疆地区人士的分离主义要求,应如何对待?有的人漠视国家统一的重要性,甚至扬言“独立一块活一块”,对此我们应持什么态度?也有人说,“国家大小并不重要,只要人民幸福就行”,他们的话包含多少真理呢?联邦制可以为国家的统一与人民的自由提供最佳可能性吗? 这些问题已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思考它们不仅是我们的自由,也是我们不可挥却的责任。眼下并不是没到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而是思考得还远远不够。我写这篇文章,就是为了推进思考与讨论。 那么,联邦制是什么样的制度,它与我们所熟悉的单一制有什么区别?虽然国内许多宪法教科书对此不无涉及,但都流于皮毛。为了清楚明白起见,我们这里还是从最初步的地方开始。此外,我们也有必要简略地追溯一下联邦制产生的原因与历程,以便对其蕴含的观念、精神与价值追求有一个基本认识。在将联邦制与中国联系起来讨论之前,让我们先做点这一基础工作。 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1)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2)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4)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5)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国内许多研究外国政府制度的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这实在是出于本土成见的一种严重误解。从性质和功能上说,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实现全国政府目标的手臂,(6)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却并非如此。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一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就起源于过去的小共和国为增强军事力量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深切需要,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 据《圣经》记载,以色列诸部落为了摆脱埃及法老统治和对外帮作战,曾结成紧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纪——722年)。(8)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结成过著名的安菲替温尼同盟,进行了与波斯的战争,在希腊晚期,又出现了名垂青史的亚该亚同盟、埃托利亚同盟。同盟的名称叫sympoliteia,意思是“共同的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9)这种结盟传统,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仍绵延不绝。始于9世纪的德意志邦联,是当时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进犯,中欧的三个自治市签署永久联盟条约,结成了后来发展到有13个成员的瑞士同盟。16世纪宗教改革时代,面对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双重迫害,新教徒在荷兰境内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它迅速强盛起来。但这些同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federation),与后者相比,是松散、脆弱的,学者们称之为“邦联”(confederacy)以示区别。这一点非常重要,下面将进一步说明。 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一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开它们的历史,虽然可以看到联合所带来的显著好处,甚至战胜强敌的辉煌篇章,但也到处写着猜忌、不公、争斗、内乱、分裂,并不乏被外部势力离间和征服的悲剧。(10)联邦制正是在吸取了过去邦联制的教训后,通过制度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紧密的、现代的新型共同体。它的发明权属于美国。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主权共和国组织政府的原则,来设计共同的政治组织,并明智地划分了共同体与构成单位的权力,赋予共同体足够的手段追求联合起来的好处,建立了一个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三权鼎立的完备的共同政府,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将邦联改造成了联邦——联合而成的国家。(11) 西方联邦制的产生与一种特殊的政治学说密切相关——著名的契约论。英语federal一词,来源于拉丁文foedus,意思是“契约”、“协议”。但英语中牵涉“契约”的词不止一个,为什么偏偏选择了它来描述一种复杂的政制呢?这是因为federal有独特的宗教和历史含义。foedus与《圣经》中的brit(希伯莱语)同义,与上帝有瓜葛,因而是一种非常“神圣”、“严肃”、“重大”的契约。federal还与fuadal(封建)相似,而封建是与中央集权对立的一种前现代政治结构。(12)据《圣经》记载,上帝曾与其“选民”以色列人立约,承诺帮助他们,以色列人之间也有一个附属协议,承诺共守“十戒”等上帝的约法。到了16世纪,阿尔色修斯等信奉新教的思想家(13),为了反对君主专制,将源于神学的契约观念与中世纪封建 (fuadal) 制中的自治精神结合起来,宣扬以契约(同意)而不是暴力为基础建立政治组织的学说,主张一种不同于中央集权、包含着自治精神的国家结构形态或者说建国道路。(14)两个多世纪后,美利坚、加拿大等地的人民在封建制已没落的历史背景下,继承了其自治精神,运用契约即宪法建立了多中心、非集权而又统一的现代国家。 联邦制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着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自其诞生以后,人们不仅用它来将分散的政治体结合成统一的国家,还用它来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不同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虽然人们的联邦制实践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实行联邦制或引进其某些制度安排,是迄今在统一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问题的最佳选择。最早的现代联邦国家之一瑞士,就是这方面的著名典范,在她的境内,生活着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别讲着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三种语言的人,但他们却结成了一个和谐的统一国族。在联邦制下,分权、自治、多中心的制度安排,为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利益群体,提供了表达政治愿望的最充分渠道。在这种情境下,人们常说的“统一性”(unity)与“多样性”(diversity),并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而是分别与“解体”(disunity)、“同质性”(homogeneity)相对。(15)由于存在多个政治中心,政治生活不像单一制共和政体那样由一个全国性的单一多数(single majoritarian)所决定,而是由许多个多数或者说“复合多数”(compound majoritarian)所决定。(16)这种制度可以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联邦主义也为人类自由所不可缺少的共和政体,开辟了非常广阔的适用范围。大家知道,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国,以直接民主为其特征之一,无不是蕞尔小国,人口、土地甚至还不及当今中国一个普通的县。所以,人类长期以来一直为这样一个问题所苦恼:共和政体似乎只能适用于小国,较大的国家则需要君主或君主专制统治。代议制为人们解除这一烦恼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联邦制也功不可没。虽然迄今的历史已经证明了人们可以通过代议制在较大的国家成功地运用共和政体,但并没有证明一个巨型国家如果不借助于联邦制是否能建立稳固的共和政体,从而成为持久的自由国家。还是让我们倾听历史的声音——早在1748年以前,现代共和主义的卓越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就敏锐地意识到了联邦制对于小国获得安全、大国实现自由的价值,他的话今天仍然非常值得我们铭记于心:“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这种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够医治的。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外在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16) 有必要大致概括一下联邦制的诉求。缔造现代第一个联邦共和国的美国1787年宪法,在其简洁而庄严的序言中说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成一个更完善的共同体,以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的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后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法国19世纪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维尔,对于美国联邦制所产生的政治效果称赞不已,认为美国人民自立自强、进取创新、关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权制度,说联邦“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17)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爱拉扎尔(daniel j. elazar)这样评价联邦制:“人类,因而也是理论家对于政治的关注,聚焦在三个普遍性问题上:追求政治正义以获得政治秩序;探明政治权力及其运用的真实经验;利用能够将这两个问题统一起来而造就良好政治生活的文明社会与文明社群,来创造一种适宜的公民环境……而说明和包纳了上述三个问题、反复表现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则之一,就是联邦主义。”(18) 是的,概而言之,寻找适当的政制安排,将小国的优点与大国的优点结合起来,使小国得到安全,大国实现自由,这就是联邦主义者的一贯追求。多中心、自治、非集权,尊重多样性,保护少数,以及维护国家的统一,这就是联邦主义者的基本主张。“正义”、“自由的生活”、“国内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醒目字眼,就是联邦主义者的价值谱系。从200多年前现代第一个联邦制国家诞生到今天,联邦主义者在世界五大洲都留下了成功的足迹,发生了一场悄然的“联邦主义革命”,不是没有深刻而重大的原因的。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成功的实现了香港和澳门的回归祖国统一。联邦制将有效的解决“台湾问题”的祖国最终统一。同时,将有利于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民族矛盾、纠纷和冲突——新疆独立和****问题。(近年来,中国的新疆常有发生动乱,这都是因当地的回教徒想自行独立,要一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美梦。由于这个问题在本世纪上半叶一直为列强所利用,直到今天,它的后遗症仍然未消失。近年来,新疆发生暴力事件的报道不断地见诸于各国媒体。新疆维吾尔族暴动的目的是要在新疆建立一个独立的“东突厥(土耳其)斯坦共和国”。新疆一旦独立,对西藏、内蒙古、台湾的独立运动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新疆政治形势的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中国的社会安定。) 大家都知道,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所以,联邦共和制将有效地解决“台独”问题,实现祖国的最后统一。 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构成,简称“三民主义”。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现在金门上著名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标语,与厦门对岸的“一国两制”统一中国标语遥遥相望。
中华联邦共和国是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的“中华民国”(“九二共识”)统一后之国家。从此,中华民族的国家发展历史将翻开新的一页。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中华联邦共和国,是由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组成,其主权归全体国民。中华联邦共和国,无种族、阶级、宗教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国家承认宗教的重要性;在政治或社会改革的过程中不应该侵犯个人权利;维护等级和地位的差别,反对斗争的平等观念;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健全的私人经济和个人进取心乃是赢得繁荣和进步的条件;变革应是逐步推进,注意保持社会发展的连续性,不能破坏原有的正常秩序。 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和风俗方言也不少,地方自治而用民主方式组成联邦政府,分层负责,促进人们的基本权利,自由发展、普及教育,建立合情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庞大的中国,自然会以同文字、同文化、同历史、同种族的因素而保持一个统一国家的民族传统。 在联邦制国家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对等的,地方政府的权力源于地方人民公意之授权,而非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因此,地方上的重大决策,由当地民意机关决定,不必呈请中央政府批准。也就是根据“剩余权力”理论,划分联邦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范围。根据宪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省(区)行使的权力,皆由各省(区)或人民保留之。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实施爆政,保障公民个人和弱势群体的权利,《联邦宪法》在国家中央政府中建立了平等而彼此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分别将立法权授予国会、行政权授予总统、司法权授予各级联邦法院,确立了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平衡制约的政府结构。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一般军事、国防、外交、全国性的财政经济、交通属于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由联邦国会及司法机构决定。其他地方性的教育、治安、经济、工业发展、商业活动等联邦政府均不直接过问,而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自治自理。 在中央政府的三个部门中,国会居于首要地位。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员和众议员组成。参议院代表各省(区),个省(区)不论大小,都配置2个参议员席位,以体现各省(区)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则代表人民,按各省(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到各省(区),但各省(区)至少应有一个众议院席位。众议员任期2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因此,国会以每两年为一届。 《联邦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与共和制政体,确立了限权政府、三权分立与制衡、实行法制、代议制、联邦制、文官控制军队等基本原则,标志着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多民族的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正式形成。 目前,全国划分为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国家统一后,作为新诞生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仍按原行政区划分, 文字规范 中国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陆与港、澳、台以及世界各地华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的文字标准已成为困扰这些交流活动的一大难题。所以,文字的规范是国家统一之后的重要标志之一。 货币统一 由于历史政治的原因,当前国际流通中的中国货币分别为:人民币、新台币、澳门币和香港币。统一后的中国,这四种货币可统称为:中元 货币代号:CHINA的缩写€。遗憾的是欧元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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